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管理系统软件系统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管理系统

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管理系统

系统简介

一、建设背景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上明确指出,要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要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形成制度化成果,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要平战结合、补齐短板,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及时推广有效救治方案。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二、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7号)

《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网办发电〔2020〕5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出院患者跟踪随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工厅服〔2020〕83号)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08)》

三、系统简介

为了协助卫生健康相关部门科学有序地开展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工作,及早发现传播源头、切断传播途径,有效遏制事件扩散和蔓延,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本系统,主要具备事件直报、人员管控、传播分析、流行病学调查、资源与数据、监测驾驶舱等多种功能,实现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直报,实现对确诊、疑似、密接、流动人口等对象的建档立卡、跟踪随访等功能;并为后继与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业务协同作好准备工作;解决了基层疫情上报繁琐、区县市级收集耗时耗力等问题;为及时掌握排查对象信息、有效控制疫情提供信息化支撑;进一步提高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为基层工作人员防控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处置效能提供有力支撑。为省、市、县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直观的数据支持。

四、总体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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